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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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八)
检 察 工 作 报 告
--- 2014年1月15日在固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清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39件506人,审查批准逮捕267件37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34件 783人,依法提起公诉459件717人。圆满完成“6.28”杨海等65人涉黑案一、二审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前介入彭阳“10.14”等重大恶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加大指控力度,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01人,对情节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起诉2人。参与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征地拆迁、违法建设等方面的治安问题,切实推进平安固原建设。
——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7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56.31万元。突出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处了涉及县(区)扶贫、移民和畜牧部门贪污、受贿窝案、串案13件16人。立案查处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草原生态补贴、村级互助资金、危房危窑改造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6件54人。深入推进“黄河预防工程”,现场监督萧关路西延伸段、S101线固原东绕城段15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8次。抓好民政专项资金预防工作,发现截留、挪用、违规支出民政资金365万余元,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54次,取消两家不符合条件企业的投标资格。结合案例分析,提出检察建议58件,整改回复57件。接受单位和个人预防咨询288人(次)。开展各种形式警示教育94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达6800余人(次)。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3人 、撤销不当立案16件、追捕11人、追诉16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46件,发出检察建议194件;支持刑事抗诉6件7人,法院审理后改判4件5人。审查监狱提请“减、假、保”案件464人,审查法院裁定减刑、假释348人,派员出庭监督减刑、假释庭审案件42件。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件、检察建议16件,确保全市无监管安全事故和超期羁押。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2件,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再审支持抗诉意见改判4件;针对诉讼和执行活动中违法和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6件,对法院正确裁判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二、紧扣服务发展主线,深化加强创新社会管理
——强化服务措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固原市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原市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全市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跟进力度,保障服务市委政府“六大战略”顺利实施推进。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下发《固原市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制度》,创新预防载体,工作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向全区检察机关推广。落实《固原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请纳入全市综治考核,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立案监督线索7件,监督移交公安机关立案3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群众权益,深入化解矛盾纠纷。依托98个巡回检察工作联络站(室)和两级院“民生检察窗口”,办理群众举报、控告和来信来访394件(次),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72人(次),审查刑事申诉案件6件,公开答复涉检信访案件6件。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不捕、不诉、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推进检调对接,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1件、民事和解3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共救助40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0万元,努力修复因犯罪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
——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司法合力。积极探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办案机制,强化内部侦、捕、诉一体化机制,有效提高突破复杂案件、大案要案能力,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件、要案2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100%。综合运用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强化配合、制约,增强办案实效,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设立原州区南关街、西吉县兴隆镇等7个社区矫正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强化社区帮教管理监督,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监督派出所移送刑事案件线索4件,应邀提前介入刑事案件7件,纠正派出所不当执法情形18件(次)。在市中级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对全市基层法院近两年961件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检察建议8件,形成专题报告反馈市中级法院。
三、从严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从严教育,着力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机关干部下基层“三同六送六帮”等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道德讲堂”、普通党员讲党课等制度,着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1126 人(次),坚持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大课堂等岗位练兵活动119期,着力提高干警执法办案水平。全市有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7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1名干警被提名为“全国最美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升。
——坚持从严管理,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配套完善机关和队伍管理、公务接待、检务督察等制度,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若干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八办要求”以及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察,队伍纪律作风明显改进。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市检察院队伍建设管理经验在全市组织工作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坚持从严监督,着力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检察院“规范执法巩固年”活动安排,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同步报备审查和普通案件判决书每月集中报备审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部门办案实行同步监督的意见》等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办案程序、办案时限规定;推行案件集中管理与检务督察有机结合,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对全年办理案件均通过统一业务软件上网办理,全程动态监督,逐案评查,综合考评,对评查、督察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严肃通报整改。实行案件质量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如实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形成规范执法的倒逼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坚持夯实基础,着力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市检察院“执法精细化”品牌创建为龙头,强力推进“一院一品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示范院建设,品牌创建已初步呈现出带动效应,促进整体工作全面发展。原州区检察院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泾源县检察院“亲民检察”工作做法和经验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交流会上进行交流,西吉县检察院开展“依法治村”示范点暨“三无村”创建活动得到县委、政府肯定推广。隆德、泾源、彭阳三个院完成法警建队管理。基层检察院业务技术暨办案用房改扩建项目取得实质进展,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公诉工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议。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固原检察》等报刊杂志,定期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做撤案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全部提请人民监督员会议评议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健全公开答复、开通运行全市两级检察院官方微博,关注网络民意,加强舆情应对,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检察工作更好的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年,也是全市检察工作紧跟形势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各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解放的力度不够大、队伍素质提高不快、高素质人才缺乏、工作机制创新不力等制约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三届四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以保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核心,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以深化“三优五好四型”建设为抓手,以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为保障,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和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服务中心工作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抓好六项重点、破解三大难题、推进五个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找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应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全面深化各项检察工作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新型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围绕推进平安固原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
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非法传销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和谐。完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相互配合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坚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案件处理的释法说理,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和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检察环节普法教育,拓展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固原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围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惩防并举。紧盯重大工程项目、重要资金拨付使用的各个环节,强化预防措施,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清廉。继续推进“黄河预防工程”,落实固原市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着力加强对乡村两级组织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市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为市委政府部署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协调配合机制,坚决查办影响固原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组织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四、围绕推进法治固原建设,着力强化诉讼监督
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强化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渠道方式,把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案件上。在刑事诉讼领域,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滥用职权等案件以及减、假、保案件。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实行社区矫正检察官巡查制度。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重点监督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虚假诉讼等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权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发现监督案件线索能力,切实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促进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五、围绕推进自身科学发展,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措施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狠抓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积极协调创新,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调对接,依法处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开展拘役刑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六、围绕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区、市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一系列要求,扎实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解决“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提升检察工作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加强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固原)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实施人才重点培养工程,通过大规模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高素质各类检察人才,提高队伍整体规范化执法水平。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加大思想解放和改革创新的力度,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和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名词用语注释
1、提请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或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并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和制度。
2、“减、假、保”:是指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三种监外执行刑罚措施的简称。
3、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并将执法信息和办案情况实时上传网络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监督,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
4、检调对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5、社区矫正:是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6、一院一品牌:是指市检察院贯彻落实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而提出的创建活动形式。具体为市检察院创建“执法精细化”、原州区检察院创建“预防职务犯罪”、西吉县检察院创建“创新社会管理”、隆德县检察院创建“文化育检”、泾源县检察院创建“亲民检察”、彭阳县检察院创建“党建带队建”。
7、三优五好四型:是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的简称。具体是指“全力创优发展环境、创优监督业绩、创优工作机制(三项创优)、着力打造思想政治好、专业素养好、工作业绩好、为民服务好、执法形象好队伍(五好打造)和强力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专业型检察院创建(四型推进)”。